财政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两部委要求,应避免建筑外形片面追求“新、奇、特”。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经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通知》称,目前我国还存在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水平高、增长势头猛、节能改造进展缓慢等突出问题。“十二五”期间,将通过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耗动态监测等手段,实现公共建筑能耗的可计量、可监测。并逐步推进高能耗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此次两部委表示,各地新建的公共建筑应按照节能省地及绿色生态的要求,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并把能耗标准作为建筑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建筑的建设。要根据建筑形式、规模及使用功能,在规划、设计阶段确定分项能耗指标,避免建筑外形片面追求“新、奇、特”,用能系统设计指标过大,造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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