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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绿色建筑 加快转型升级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节能减排与发展新能源的战略部署,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就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规模化、高水平应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快城乡建设发展模式转型升级,以及“十二五”期间,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等有关事项做出了进一步的部署。

  《通知》明确,“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目标为:切实提高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到202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例占建筑能耗的15%以上。“十二五”期间,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进一步丰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积极拓展应用领域,力争到2015年底,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亿平方米以上,形成常规能源替代能力3000万吨标准煤。

  《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大推广力度,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领域大规模应用。“十二五”期间,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及农村地区县级示范基础上,加快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充分挖掘应用潜力;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水平,并做大做强相关产业,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各地要充分整合政策资源,发挥资金整体效益,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与发展绿色建筑相结合,统筹推进。对应用可再生能源并综合利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技术,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项目,应优先列入示范任务,中央财政将加大补助力度。鼓励在绿色生态城区、绿色重点小城镇建设中,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指标,积极制定专项规划,集中推广,并按推广应用量相应享受财政补助。切实加强组织实施与政策支持。加强质量控制,建设精品工程。完善配套措施,创新推广模式。

  《通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发展改革(能源)、国土、房产等主管部门参加的议事协调机制,统一研究部署可再生能源推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接此通知后要迅速开展方案制定、市县申报等工作,确保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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