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正文

保障性住房建设材料、部品采购信息平台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未来五年将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使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的发展目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材料、部品采购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和性能,降低建设成本,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与目标
  (一)平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有公益的性质,供应企业产品免费入库,充分吸收广大优秀知名住宅部品部件、材料和适用技术加入平台,为保障性住房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
  (二)推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在保障性住房中的应用,为广大中低收入家庭提供良好的居住条件,建设节能省地型保障性住房。
  (三)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者的采购行为,加强对保障性住房产品和材料使用的监管,切实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和性能。
  (四)通过规模化、标准化等产业化方式为保障性住房降低采购成本。平台将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下,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
  三、部品部件和材料供应企业申报类别
  平台的部品部件和材料供应企业覆盖住宅生产建设和装饰装修过程中全部设备、材料、部品和技术,包括:结构预制构件、钢材、水泥、墙体保温系统、模板、脚手架、腻子、建筑门窗、建筑涂料、木结构房屋、规格材及建筑用木制品、防水卷材、散热器、门窗配套件、扣件、砌块、厨房部品、卫生间部品、建筑模板、地板及人造板、管件管材、屋面和屋面瓦、遮阳部品、装配式装修、太阳能系统、建筑新风换气系统、水处理系统、热泵系统、建筑智能化、垃圾处理系统、瓷砖等。
  四、供应企业的准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证明或许可证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业绩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纳税、金融信用记录;
  5.在从事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入库的部品部件、材料和适用技术供应商必须符合住宅产业化发展要求,在市场上比较成熟,具有一定供应规模与能力,确保售后服务质量;
  7.部品部件和材料供应商的年销售额在一定规模以上(分类规定);
  8.部品部件和材料必须通过国家级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认证;
  9.进入平台的部品部件和材料的定价,不得高于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10.认可并遵守平台的各项规定及章程。
  五、供应企业的申报程序
  1.注册登记企业和产品基本信息,上传相关的证明材料。平台审核通过后,通知企业进入网上申请和报送材料程序;
  2.供应企业在网上填报申请书,网上上报的同时生成打印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3.企业带证明材料的原件、申请书,与平台面对面签订合同;
  4.经审核通过并与平台签订合同的企业成为保障性住房采购平台注册会员;
  5.供应商按平台要求,对通过审核的部品部件、材料和适用技术进行客观真实的展示与介绍;
  6.当供需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供需双方均需向平台递交合同复印件。平台对合同实行备案管理。
  六.供应企业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由税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果是代理商、经销商,需要提交代理商、经销商资格证明;
  4.按国家规定应取得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资质等级证书、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特约经销商证书等文件;
  5.加盖公章的申请书原件;
  6.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近两年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和合同履行能力证明或说明;
  7.平台或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将上述材料加盖本公司公章并装订成册(规格为标准A4纸),一式两份,递交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备案。
  七、平台的运行管理
  1.供给企业展示的产品必须与审核通过的产品相一致。如有违规行为,将在采购平台曝光台上发布;情节严重的或已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清除出采购平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为建立良好的信息环境,根据备案合同的交易额、成交笔数、成交数量、成交种类、用户的评价等指标,自动进行排序;
  3.平台将建立投诉与沟通机制。对于部品部件和材料供应商的供货时间、产品质量与服务等问题的投诉,如有需要,可请当地住宅产业化工作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协助进行甄别。如果投诉属实,将在平台上公布投诉内容与处理结果;
  4.投诉问题比较严重的,经调查并论证后,将从平台清除;
  5.供应企业如果两年内没有成交记录,说明提供的产品不被市场认可,或价格没有优势,或市场信誉较差,平台将其自动清除。再进入时需要重新提出申请。
  八、平台的载体与组织管理
  1.依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现有的网站,完善平台数据库的建设;
  2.平台管理办公室设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产业发展处,并配备专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
  九、联系方式
  电 话:010-58934295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产业发展处,100835
  • 用户登录

Copyright © 2008-2011 CBSC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京ICP备05012122号-10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2764号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010-68799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