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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保障房须设永久标牌载明工程责任人姓名

  本报讯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大规模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含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今年全省保障房责任目标共计25万套(户),工程建设任务重、规模大、投资多、时间紧,监管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昨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地强化督导检查,发现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清出保障房市场;在保障房建筑物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名称及主要责任人姓名,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和完善回访保修制度等。

  发现转包违法分包将清出保障房市场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业务指导,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理。

  同时,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致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对于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发现有转包和违法分包、挂靠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清除出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市场。

  要建立保障房质量投诉举报制度

  《意见》提出,要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功能标准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盲目倒排时间,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取消建筑节能、降低质量标准。

  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完善信用档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要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名称及主要责任人姓名,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

  各地要建立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电话,完善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要建立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信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信访投诉集中经核查确实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列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与招投标、各类保证金等挂钩确保只有诚信企业才能参与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

  要建立回访保修制度

  《意见》提出,开展保障、性住房评优活动,建立和完善回访保修制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保障性住房回访保修的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响应时限和应急保修机制,及时处理住户质量投诉,减少或避免质量纠纷。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参建主体及时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定期对保障性住房的回访保修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建设、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回访保修的,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及时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严禁不合格建材在保障房中使用

  《意见》提出,保障性住房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负总责,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参建各方要严把钢材、水泥等主要原材料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进场检验和质量控制,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不合格建筑材料在保障性住房工程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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